盡管9號文作為兼顧各方利益、指導中長期電力改革的創舉,推出已屬不易,但由于尚未完善頂層設計方案,而缺失了對全國各地電改規則的規范。一些地方政府以供給側改革之名,實施了以降電價為目的的改革,背離了電力市場化建設為本,還電力商品化屬性、實施電力上下游環節價格市場聯動與傳導機制的電改目標。 電力體制改革擔負著推動中國能源轉型的重任。由于發展需求與環境壓力,實現電能對化石能源直接消費替代,已經是當務之急,“十三五”可謂關鍵時期,因而更需要完善的頂層設計。具體來說,就是機制的設立,規則的制定,方向的指引,監管的到位。 隨著經濟社會和電力產業業態的發展變化,投資的邊際效益呈現遞減態勢,在共享經濟大潮中,轉變思維,創新機制,積極開放,憑借服務用戶獲取收益,或許是電網公司今后重要的增長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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